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国会计工作,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国会计基础工作。
(二)起草全国性的会计法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草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规章、办法等。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综合报告标准、成本核算标准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分析其执行情况;管理和指导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
(四)组织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非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解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承担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拟订、组织实施、宣传并解释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推动管理会计应用。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宣传、解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承担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七)拟订、组织实施、宣传并解释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八)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特殊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对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的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具体办法进行备案。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人才发展规划;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办法,监督和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名家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制度;组织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华活动;受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十)对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特种执业资格、涉外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备案、审批和管理;拟订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审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负责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谈判。
(十一)加强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制定代理记账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代理记账活动。
(十二)推进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和拟订会计审计国际趋同与等效策略并制定相关政策,开展会计审计标准国际等效与互认工作。
(十三)加强对国家会计学院的业务指导,履行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
(十四)对全国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的工作。
(十五)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司 长:林启云
一级巡视员:刘光忠
副司长:王东、高大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制度一处
三、制度二处
四、制度三处
五、制度四处
六、会计人员管理处
七、注册会计师处